氧氣安全技術說明書
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
化學品中文名稱:氧;氧氣
化學品俗名或商品名:工業用氧,醫用氧,高純氧
化學品英文名稱:Oxygen
企業名稱:保定市新市區西城氣體供應處
地址:保定市新市區保滿路西王莊23號
郵編:071000
傳真號碼:0312-3178180
企業應急電話:0312-3178180
技術說明書編碼:001
電子郵件地址:zhaozhong9711@sina.com
國家應急電話:0312-5955958
第二部分 成分/組成信息
純品
化學品名稱: 氧
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.
氧 ≥99.2×10-2 7782-44-7
第三部分 危險性概述
危險性類別:第2.2類,不燃氣體
侵入途徑:吸入
健康危害:常壓下,當氧的濃度超過40%時,有可能發生氧中毒。吸入40%~60%氧時,出 現胸骨后不適感,輕咳,進而胸悶、胸骨后燒灼和呼吸困難,咳嗽加??;嚴重時可發生肺水腫,甚至出現呼吸窘迫綜合癥。吸入氧濃度在80%以上時,出現面部肌肉抽動、面色蒼白、眩暈、心動過速、虛脫,繼而全身強直性抽搐、昏迷、呼吸衰竭而死亡。長期處于氧分壓為60~100kPa(相當于吸入氧濃度40%左右) 的條件下可發生眼損害,嚴重者可失明。液氧接觸皮膚會引起嚴重凍傷,對細胞組織有嚴重破壞作用。
環境危害:對環境無害。
燃爆危險:與易燃氣體混合可形成具有爆炸性的混合物。容器受熱有爆炸危險。助燃。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皮膚接觸:將液氧凍傷面浸泡在冷水中解凍,不要摩擦其表面。就醫。
眼睛接觸:脫離富氧區。液氧凍傷,用冷水沖洗,就醫。
吸入: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。就醫。
食入:無意義
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
危險特性:是易燃物、可燃物燃燒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。具氧化性,能氧化大多數活性物質。與易燃物(如乙炔、甲烷、氫氣等)能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。 容器受熱后壓力增大,有爆炸危險。
有害燃燒產物:無意義
滅火方法及滅火劑:用水保持容器冷卻,以防受熱爆炸,急劇助長火勢。迅速切斷氣源,用水噴淋保護切斷氣源的人員,然后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(如二氧化碳、霧狀水)滅火。
滅火注意事項:液氧等深冷液化永久氣體儲槽的絕熱層遭到破壞時,會迅速氣化而引起爆炸,滅火人員應撤離至安全離以外,任其發展。
第六部分 泄露應急處理
應急處理:迅速撤離泄露污染區人員至上風處,并進行隔離,嚴格限制出入。切斷火源。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,穿一般作業工作服。避免與可燃物或易燃物接觸,嚴防產生靜電火花等點火源,盡可能切斷泄露源。合理通風,加速擴散。
消除方法: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。嚴禁帶壓處理,嚴禁氣瓶焊補修理,修復、檢驗合格后再用。
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
操作注意事項:密閉操作,加強通風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。充滿的氣瓶應遠離明火,且不得在陽光下暴曬。瓶內氣體不得用盡,必須留有0.05MPa的剩余壓力。啟閉瓶閥要緩慢。瓶閥凍結時,嚴禁明火燒烤或電加熱,應用溫水解凍。瓶閥口及輸氣管應嚴防沾染油脂等活性物質。瓶內嚴禁倒灌易燃氣體或活性物質。氧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檢驗。氧氣瓶使用期不得超過30年。輸氣管必須使用專用耐壓的膠管,連接必須緊密,防止泄漏。
儲存注意事項:儲存于陰涼、通風倉庫內。倉庫耐火等級不低于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J 16-1987)二級要求。倉庫內溫度不宜超過30℃。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。防止陽光直射、雨淋水濕。應與易燃氣體、金屬粉末、油脂分開存放。驗收時要注意品名,注意驗瓶日期,先進倉的先發用。大于10立方米的低溫液體儲槽不能存放于室內。搬運時輕裝、輕卸,嚴禁拋、滑、滾、碰,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。
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/個人防護
最高容許濃度:中國MAC(mg/m3)等均未制定標準
監測方法:化學吸收法
工程控制:密閉操作。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風條件。
呼吸系統防護:一般不需特殊防護??諝庵袧舛瘸瑯藭r,應撤離現場至無明火處。
眼睛防護:一般不需特殊防護。接觸液氧環境,戴防護面罩。
身體防護:穿一般作業工作服。
手防護:戴一般作業防護手套。
其它防護:避免高濃度吸入。工作服、手套接觸液氧,必須經空氣吹掃,否則嚴禁接觸明火。
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
外觀與性狀:無色無臭氣體
PH值:無意義
熔點 (℃):-218.8 相對密度(水=1):1.14(-183℃)
沸點 (℃):-183.1 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1.43
飽和蒸氣壓(kPa):506.62(-164℃) 燃燒熱(KJ/mol):無意義
臨界溫度(℃):-118.4 臨界壓力(MPa):5.08
辛醇/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:無意義
閃點(℃):無意義 爆炸上限%(v/v):無意義
引燃溫度(℃):無意義 爆炸下限%(v/v):無意義
溶解性:溶于水、乙醇
主要用途:用于切割、焊接金屬,制造醫藥、染料、炸藥等。
其它理化性質:無資料
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活性
穩定性:穩定
禁配物:易燃或可燃物(如乙炔、氫)、活性金屬粉末、有機物質(如油脂)。
避免接觸的條件:無意義
聚合危害:不聚合
分解產物:無意義
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資料
急性毒性:無資料
亞急性和慢性毒性:(略)
刺激性: 無資料
致敏性: (略)
致突變性: (略)
致畸性: (略)
致癌性: (略)
其他: (略)
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資料
生態毒性: 無資料
生物降解性: 無資料
非生物降解性: 無資料
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: (略)
其他有害作用: 對環境無害
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
廢棄物性質:非危險廢物
廢棄處置方法:允許氣體安全地擴散到大氣中。氣瓶廢棄采用氣割或擠壓等處置方法。
廢棄注意事項:鋼質氣瓶報廢處置時,應散盡瓶內氣體。瓶內氣體放散時,在放散口附近嚴禁煙火,且放散管應引出室外。
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
危險貨物編號:22001(氧氣),22002(液氧)
UN 編號:1072(氧氣),1073(液氧)
包裝標志:主標志5,不燃氣體2;副標志11,氧化劑。
包裝類別:3
包裝方法:氧氣用鋼質氣瓶;液氧用低溫液體槽車、儲槽或低溫絕熱氣瓶。
運輸注意事項:禁止與易燃氣體(如乙炔、氫氣)等混運。必須戴好瓶帽和配置防震圈,輕裝輕卸,嚴禁拋、滑、滾、碰。運輸工具上不得沾染油脂,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。包裝容器粘貼不燃氣體氣瓶警示標簽。
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
《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2002年1月26日),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生產、使用、儲存、運輸等方面均作出的相應規定。
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中對壓力容器的材料、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使用管理與維修改造、定期檢驗及安全附件作出的相應規定。
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》(2000年12月31日)對鋼瓶的材料、設計、制造、氣瓶附件、充裝、定期檢驗、運輸、儲存、經銷和使用作出的相應規定。